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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五批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27 09:32:59 点击数:

  近期,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坚持从严从快,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藿香正气合剂进价5.00元/盒,售价13.00元/盒,购销差价率160%;阿莫西林胶囊(哈药)进价11.70元/盒,售价23.80元/盒,购销差价率103%;阿莫西林胶囊进价24.38元/盒,售价44.50元/盒,购销差价率83%。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瑞克进价25.00元/盒,售价100.00元/盒,购销差价率300%。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抗原测试盒进价74.00元/10人份,售价196.00元/10人份,购销差价率165%。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6.51元/盒,售价18.00元/盒,购销差价率176%。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乙酰氨基酚片进价6.24元/盒,售价25.00元/盒,购销差价率301%。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布洛芬颗粒进价14.50元/盒,售价40.00元/盒,购销差价率176%。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穿心莲片进价2.98元/盒,售价12.00元/盒和15.00元/盒,购销差价率分别为303%和403%。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莲花清瘟胶囊进价18.50元/盒,售价60.00元/盒,购销差价率224%。

  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卫生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该药店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0.00元